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15
  

我国的批发市场发展是从八十年代开始的,到现在为止,经历了几个阶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批发市场完全掌握在国营企业的手里,依靠完全的行政手段,通过分配的方式,进行资源的配置。

  随着改革的深入,1985年在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工业和农产品的贸易中心,拉开了批发领域改革的序幕,把产品的商业批发模式改成自由贸易流通模式,产生了贸易中心,这是第一个阶段。

  1989年商业部决定在国内建立批发市场,并开始组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领导小组,从那时开始批发市场进入了的第二个阶段。从展销摆摊的交易方式发展到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的交易方式,与此同时产生了期货交易所。

  批发市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在1998年,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了要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来推进中国的流通业现代化。国务院“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要稳固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国内相继建立了广西食糖、吉林玉米、湖南金属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开始从一个局域性的有形市场转向全国甚至一个国际性的市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把有形的市场和无形的市场结合起来,既有网上拍卖和网上配对的即期现货交易,又有中远期的合同订货交易。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这一法规明确规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可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把T+0、双向交易机制的一些手段引用到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中,为批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这一国家法规的发布,也标志着批发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电子商务时代。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办、国办又通过了《200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7年,国家发改委信息办推出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